作者: 暂无 发布时间:2016-04-07 11:24:40 点击数:
应台湾大学的邀请,我校法学院张旭东副教授拟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1月27日赴台湾大学担任访问学者。张旭东同志拟在台停留180天。在台期间,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往返台湾交通费用均由我校科研经费负担。张旭东同志已政审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监督电话:2286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