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暂无 发布时间:2016-01-05 15:50:00 点击数:
应台湾东吴大学的邀请,我校法学院学生庄国敏拟于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6月30日赴台交流学习。庄国敏同学拟在台停留134天。在台期间,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往返台湾交通费用均由我校科研经费负担。庄国敏同学已办理相关政审手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监督电话:2286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