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助学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5〕9号)文件要求,结合《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台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外〔2025〕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评审年度
2024-2025学年在册的我校全日制台湾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延毕学生)。
评审参考年度为2024-2025学年,即2024年9月-2025年8月,请提供评审年度内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证明。
二、申请及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和劳育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活动。
(二)取消申请资格情形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
2.参评年度必修课成绩2门及以上不合格;
3.参评期间所修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受到学业警示者;
4.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报名额分配
本科生33名,每名8000元;硕士研究生4名,每名10000元。
1.本科生:奖学金申报名额按照奖励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3。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各学院可申报本科老生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同时走完相应奖项评选程序,并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请学院提前告知,该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递补。
2.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自由申报。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获奖学生推荐排序名单报校台港澳办。
3.学校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评,选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有关要求填写《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由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部门及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2.学院推荐排序名单表(附件2),由学院填报,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教务处打印)、获奖证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相关证明。
六、材料提交时间
学院应指定专人组织学生申报,上述申报材料需在10月10日17点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送校港澳台办2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at1234@163.com。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302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