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我校盖某某团组(批件号:闽政外出[2019]1059号)原申请并获省外办批准于2019年12月8日至12日赴新加坡参会,并于2019年12月13日至21日赴马来西亚进行学术交流。
在实际出访时,该团组因马来西亚方面的邀请人暨学术交流对象同样参加了新加坡学术会议并因学术交流需要停留至2019年12月15日才返回马来西亚,为等候对方,该团组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加坡停留日程超过新加坡获批天数2天。此后,在完成马来西亚的任务后,该团组按照原定计划于2019年12月21日回抵国内,全程总天数符合批件所批准的天数。
鉴于以上事实,为严肃外事纪律,在当事人深刻检讨之后,经报请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同意,特此通报批评,并暂停盖某某三个月(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因公出访资格。望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