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 Office of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联合实验室
应台湾东吴大学的邀请,我校法学院学生庄国敏拟于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6月30日赴台交流学习。庄国敏同学拟在台停留134天。在台期间,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往返台湾交通费用均由我校科研经费负担。庄国敏同学已办理相关政审手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监督电话:22865272
上一条:关于陈歌学生等二人赴台湾交流学习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化学学院汤儆教授等一行四人赴阿联酋参加国际会议(含出访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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