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福大外〔2014〕28号),在个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同意的基础上,2016年10月17日经由校纪委监审处、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对外处等部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一致同意资助鲍晓军教授等共34批次师生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文化交流等活动(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电话:22865580(校纪委监审处)、22865234(校对外处)。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2月1日
附件:2016年10月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评审资助项目(2016年10月17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