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助学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5〕9号)文件要求,结合《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台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外〔2025〕30号)文件精神,经核查,刘淑涵不符合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决定取消其本次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照评审会推荐顺序递补林新锦获得该项奖学金。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9日,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请联系:22865580(校纪委)、22865027(台港澳办)。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