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
Office of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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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办程序的通知

作者:暂无  发布时间:2017-09-18  阅读次数:

本通知所称国际学术会议是指由我校及下属单位主办或承办、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2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国际展览需另行报批)。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办程序如下:

1、须至少提前3个月(需中央批准的须提前6个月)向校对外处提交书面会议筹备方案请示件(不得先对外宣布或对外承诺后再申报)。

会议筹备方案请示件内容应包括:

(1)国际学术会议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

(2)会议举办时间、地点、议题;

(3)与会人员范围、总人数、外宾人数;

(4)外宾简介(如姓名、国籍、职务);

(5)其它事项,请联系校对外处。 

2、提交会议日程安排、组委会构成(如姓名、单位、职务)。

3、提交会议的经费预算。会议的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文件精神制定。

校对外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对外处行文,报送至省教育厅;经审批通过后,方可邀请境外专家参加。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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