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
Office of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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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5年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学术交流基金专项资助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6  阅读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国际学术声誉和国际学术影响力,规范和加强国际及台港澳学术交流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基金资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在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或备案手续,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交流活动(不含附属省立医院及至诚学院):

1.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

2.在读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3.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出访任务且回到国(境)内的交流活动(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出访的人员,可于2026年申请资助);

4.未在学校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标准

基金优先考虑已获境外部分资助或个人科研经费承担部分费用的申请。原则上仅限资助支付国际机票、会议注册费或住宿费。资助额度以实际费用为准,不超过实际报销金额和经费管理办法最高标准。

、申请材料及流程

1、申请材料

(1)《2025年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写后手写签名,并由本次出访经费负责人手写签名,此项材料请提供纸质版及扫描件电子版;

(2)《2025年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此项材料仅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即可(不需纸质版);
   (3)出访费用证明材料(包括:往返交通费、实际住宿费、会议注册费和计财处“福州大学记账凭证”复印件或计财处报账系统记录打印件),此项材料请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2、受理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5年12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1、出访费用证明材料和附件4(如有))提交至旗山校区良光楼一楼外事办事大厅(旧称“校友楼”,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1的扫描件、附件2、出访费用证明材料和附件4(如有))发送至53723785@qq.com,邮件名示例:张三,**学院,20250123-20250126英国伦敦国际会议,申请基金资助。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22865273;章老师  电话:22865234。


附件:1.《2025年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申请表》

     2.《2025年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申请汇总表》

     3.表格填写及材料说明

    4.《出访经费变更情况说明表》(本表格仅适用于经费来源有变更的资助申请人)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1月26日

点击下载:附件1至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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