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国际学术声誉和国际学术影响力,规范和加强国际及台港澳合作与交流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合作与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福大外〔2026〕18号)(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基金资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在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已在学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完成核销手续,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交流活动(不含附属省立医院及至诚学院等):
1.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展会、带队研学项目或洽谈合作等访问交流活动(不含学院行政人员参加展会、带队研学项目或洽谈合作等一般性工作交流)。
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
3.在读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
4.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完成出访任务且回到国(境)内的交流活动(202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访的人员,可于2027年申请资助)。
5.未完成出访任务或违反出访纪律和规定的,均不予受理。
二、资助标准
基金仅资助符合财务规定的往返交通费(不含境内交通费及境外城市间交通费)、境外住宿费和会议注册费,资助额度以实际费用为准,不超过实际报销金额和基金管理办法最高标准。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1.申请材料
(1)《2026年福州大学出国(境)差旅费明细及基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写后手写签名,并由经费负责人手写签名;此项材料请提供纸质版及扫描件电子版。
(2)《2026年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合作与交流基金资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此项材料仅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即可(不需纸质版)。
(3)出访费用证明材料(包括:①计财处《福州大学出国(境)差旅费核销表》复印件、②计财处《福州大学记账凭证》复印件;如果上述材料无法说明每一位资助申请人相关费用核报金额,或基金资助申请填报金额缺少依据,另需提供③相关佐证材料(如差旅费报销单、计财处报账系统记录、相关票据等;如需换算,请写明换算过程),此项材料请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2.受理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6年11月6日17时前将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1和出访费用证明材料提交至旗山校区良光楼一楼外事办事大厅,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文件编号示例:1.2026年福州大学出国(境)差旅费明细及基金资助申请表扫描件(张三);2.2026年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合作与交流基金资助申请汇总表(张三).xls;3.出访费用证明材料(张三),含:3.1福州大学出国(境)差旅费核销表扫描件(张三);3.2福州大学记账凭证扫描件(张三)、3.3相关佐证材料(张三)】打包发送至53723785@qq.com,压缩包及邮件名示例:张三,**学院,20260123-20260126英国伦敦国际会议,申请基金资助。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22865273;章老师 电话:22865234。
附件:1.《2026年福州大学出国(境)差旅费明细及基金资助申请表》
2.《2026年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合作与交流基金资助申请汇总表》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10月27日
点击下载:附件1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