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
Office of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关于长期赴台人员临时返回大陆申请办理再次赴台签注手续流程2025年8月15日更新

作者:暂无  发布时间:2019-01-13  阅读次数:

1. 审批后的《福州大学学生赴台申请表》或《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及行政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的背面,打印本人申请报告(说明事由及来回时间安排;语言简明,排版紧凑,以留出一定空间用于签字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各审批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报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与省台办原赴台批件和赴台人员名单的复印件(需清晰)一起提交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外事办事大厅。

2. 申请报告的可编辑WORD文档,以及上述所有相关文件的清晰扫描件,均请发至邮箱53723785@qq.com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并电话联系22865273告知

3.符合条件的,校对外处向省台办交流处提交申请报告。

4.如获省台办交流处批复,申请人持省台办加注的原赴台批件和赴台人员名单复印件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台签注手续。


上一条:《福州大学出国(境)申请人财务手续基本材料清单》(即“办结单")下载、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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