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上述标题中申请人务必至少于出发日期前20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我办,对于申报时间不够充裕的,将不予受理,敬请谅解。材料份数仅需一份
所有材料文字内容中不可使用“国立”、“National”、“R.O.C”等相关涉及“一中一台”的措辞,如在邀请单位印章中存在“国立”、“National”等内容,请自行加注引号。
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公元时间。
以下内容请申请者务必读完全文。
1、 填写“福州大学外籍及台港澳地区籍教职工因公赴台申请表(可下载)”(经费来源项目栏请填写完整经费名称及经费号);
2、在校学生请填写“福州大学学生赴台申请表(可下载)”(经费来源项目栏请填写完整经费名称及经费号);
3、出访费用涉及科研经费的还需提交“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及行政因公短期出国(境)申请人在校科研经费情况表”,团组成员一人须提交一份;
4、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请表(可下载);
5、 台港澳地区人士提供居住证或台胞证、返乡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6、 台湾机构的邀请函(需加盖邀请方公章),邀请函内容需明确费用负担方,如:邀请方承担交通费,住宿费等具体内容。复印件可;
7、 邀请单位简介(可自行编辑,简体,控制在A4纸一页内,无需加盖公章);
8、 与会人员名单(赴台目的涉及参加会议、研讨会、论坛、文体等活动的,需提供包括大陆、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所有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邀请方公章。英文内容部分需自行另纸翻译,包含所有人员名字(音译),所属机构也需翻译成中文);
9、 日程(行程)表。赴台期间小于一个月,需按天(分上下午)提供日程;大于一个月可按周提供日程;行程内容必须十分详实,要具体到实质性内容,且不得含有观光旅游考察等内容。);
10、 涉及国际会议、国际研讨会或有外籍人员参加的活动请邀请方提供承诺书(标题仅能为承诺书),内容说明不涉及“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需盖邀请方公章;;
11、学生短期或长期赴台交流学习(含冬夏令营、交换生及联合培养项目),需提供与邀请单位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12、学生短期或长期赴台交流学习(含冬夏令营、交换生及联合培养项目),需提供与邀请单位的合作交流情况说明
13、如为涉密人员,请于提交申请材料时候主动申告,并请至校办机要室领取并填写《涉密人员出国(境)行前保密教育情况表》(每人一份),自行报请党办校办主任签批之后,一并提交;
14、如出访同团组中有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的团组成员,请务必于提交申请材料时候主动申告,如隐瞒事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15、“ 因公赴台团组信息公开表(可下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电子版至邮箱53723785@qq.com,包括整个团组所有成员)
16、出访团赴台返回后30天内将团长(即领队)签字后的纸质版出访成果报告(一份)交到对外处。
出访团组如出访前确定时间发生变化(如延期、提早等情况),请将“福州大学教师赴台计划变更表(可下载)”于出发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校港澳台办。
建议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赴台前请自行购买相关境外意外伤害及相关医疗保险。
如团组出访发生团组中成员未能随团出访等情况,由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出发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校港澳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