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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1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已启动实施(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4),综合专栏已同步更新(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模式: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国内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选派类别: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3.申报要求:我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应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5.执行时长: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

二、新申报项目时间安排

1.9月23日前,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写《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准备中外双方合作协议,电子版发送至dengjx@fzu.edu.cn,纸质材料加盖学院负责人签字及公章提交至校对外处(校友楼205室)。

2.9月30日前,对外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总体学科建设规划确定最终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项),并指导项目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修改。

3.10月21日前,对外处组织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对外处进行网上审核并出具推荐公函。

4.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于公布结果。

三、执行中项目相关事宜

1.项目单位须对执行中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5年为10月1日0时-21日14时)通过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5年为10月1日0时-21日14时)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对执行期为2023-2025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5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5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四、联系咨询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地址:旗山校区校友楼205室

联系人:邓老师 邮箱:dengjx@fzu.edu.cn 电话:22860919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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