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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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年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30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已启动实施(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48),综合专栏已同步更新(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模式: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国内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 选派类别: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对于攻读外方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类别,项目单位应重点明确人员派出后如何展开跟踪管理、回收人才及发挥作用。对于本科插班生类别,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3. 申报要求:我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应按照“精准聚焦、突出特色、交叉融合”的原则,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应避免学科简单叠加和盲目堆砌。创新项目支持中外单位灵活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合作。国外合作单位应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原则上一个项目下外方合作单位(留学单位)不得超过8家;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立项后额度不予调整。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5.执行时长: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

二、新申报项目时间安排

1. 923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写《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准备中外双方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49),电子版发送至dengjx@fzu.edu.cn,纸质材料加盖学院负责人签字及公章提交至校对外处(校友楼205室)。

2. 9月30日前,对外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总体学科建设规划确定最终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并指导项目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修改。

3. 10月1日-21日,对外处组织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对外进行网上审核出具推荐公函。

4. 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结果。

三、联系咨询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旗山校区校友楼205室

联系人:邓老师  邮箱:dengjx@fzu.edu.cn  电话:0591-22860919


附件1: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申报准备用)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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