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旨在支持建设国际高水平大学,打造中国高等教育品牌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欢迎海外有志青年申请福州大学。
一、招生名额: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名额数执行
二、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学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学年。博士生申请优先。
根据文件精神,奖学金名额用于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不得招收除汉语类之外的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不得拆分使用奖学金名额。
根据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相关规定,申请人原则上需获得汉语水平考试五级证书(HSK5)。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设全英文授课的研究生专业,授课语言可为英语。对于安排英语授课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汉语补习,但学生在入学后,应获得汉语必修课学分。
三、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州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至到2017年3月25日。 (请来函信封上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务必同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csc.edu.cn/Laihua/)。专业选择按“一级学科”填写,如“结构工程”,不必填写“机构抗震与减隔震”。《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务必从网上打印后签字方可寄给我校。
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学习期限,学习专业原则上也不予更改。奖学金名额不得跨年度使用。请各位申请人认真谨慎选择专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对华友好,身体健康,境外无犯罪记录,能够完成在中国的各项学习任务;
(二)申请人应具备一定汉语基础或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原则上为双人间。
(三)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四)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五)国际旅费:自理。
(六)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大幅度提高生活费资助标准,原有的一次性安置费、教材费、门诊医疗费并入生活费中,不再支付给学生。
六、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11项均一式两份)。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申请人自动丧失申请资格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签字。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sc.edu.cn/Laihua/
福州大学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10386。
福州大学留学中国网站英文主页为:http://www.csc.edu.cn/Laihua/universitydetailen.aspx?collegeId=325
(二)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工作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公证的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个人陈述(不少于2000 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内容应包括:学习与工作经历、经验、特别成就等;科研能力及其它能力;申请博士学位需要提交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列出1至2位意向报考的主导师。
(五)攻读学位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包括希望解决的问题和研究设想(不少于 2000 字);
(六)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下载网址:http://oce.fzu.edu.cn/html/gjxs/zsxx/2017/03/03/039722ca-e357-4905-9acf-2aa514876cf9.html)
(七)两位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中文或英文)
(八)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
(九)申请学习音乐/舞蹈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十)《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下载网址:http://oce.fzu.edu.cn/html/gjxs/zsxx/2017/03/03/de9599cb-e50b-46c4-bb3e-e11ee253ab01.html。用中或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十一)有效普通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期应满足学习期限。
(十二)护照规格照片8张(白色背景,照片背面写明申请人姓名)
(十三)奖学金申请材料确认表,见下载网址:http://oce.fzu.edu.cn/html/gjxs/zsxx/2017/03/03/65cc63e7-e2b8-48b9-a0d3-22849458f2cc.html
以上材料(1-11项)一式两份提交,按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务必于2017年3月25日前邮寄至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详细地址请见联系方式第一项)。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七、录取及通知
(一)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学校于2017年4月底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寄至留学基金委。
(三)留学基金委对学校录取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后,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四)留学基金委将在2017年6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7月我校将签证材料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地址寄送本人。
录取名单将公布在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站: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址: http://oce.fzu.edu.cn
(五)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联系方式
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086-591-22865239
传真:0086-591-22865232
电子邮件: faoadmission@fzu.edu.cn
网址:http://oce.fzu.edu.cn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Please mail your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校友楼-对外合作与交流处203室(邮编:350116)
Room 203, Office of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Fuzhou University, 2 Xueyuan Road, University Town, Minhou,Fuzhou, Fujian 350116 P.R.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