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科学生39218人,其中,至诚学院学生13399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7154人。12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其中化学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学校综合实力在“2023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居全球第282名,内地高校48名;在USNews2023世界大学排行榜位居全球第531名,内地高校第52名;在2024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位居全球第801-1000名,内地高校并列52名;在2024QS亚洲大学排名位居第247名,内地高校并列55名。学校积极开展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面向全球招收来华留学生。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校园国际化氛围浓郁。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应为40周岁及以下(截至2024年9月1日前。如有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须满足年龄等各项要求)。
(二)对华友好、身体健康,愿意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福州大学校纪校规。
(三)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注意: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育部教外〔2018〕50号),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来华进行本科阶段学习的,必须持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四)学历学位要求:
1、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者,须为境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境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须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内外高校颁发并经驻生源所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2、前置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预毕业证书均须经生源所在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下同)。持预毕业证明的申请人,须于2024年9月入学报到时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原件查验,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入学语言要求:
1、中文授课专业:申请人应提交汉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HSK6)。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毕业者(以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认证为准)不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证书。
2、英文授课专业:申请人应提交新托福(TOEFLiBT)或学术类雅思(IELTSAcademic)成绩单,新托福需达到80分,学术类雅思需达到6.0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高等教育阶段以英文作为授课语言的申请者,可凭大学出具的授课语言证明作为代替。来自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国家的申请者,免交英语语言水平证明。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三、招生专业
学院 |
专业 |
招生计划 |
授课方式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
3 |
中文授课 |
土木工程学院 |
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
5 |
英文授课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
3 |
英文授课 |
四、申请基本材料
(一)福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奖学金申请表,请至以下网页下载:
https://oce.fzu.edu.cn/info/1027/3888.htm
(二)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期应至2024年12月30日以后。
属于“申请条件”中需要进行国籍状况审查的申请者,须提交本人护照首页和出入境签章页以及经公证的本人出生证明与入籍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父母身份证件。
(三)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规格:二寸(3.5*5.3厘米),白色背景无边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纸质版相片背面需注明姓名。电子版照片尺寸不低于320*240像素,高宽比为4:3,大小为100-500KB,必须发邮件至:faoadmission@fzu.edu.cn.邮件名称:国家+护照名字。
(四)经公证的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预毕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预毕业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五)经公证的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上应有学校公章。其他国际通行标准化测试成绩作为参考提供。
(六)两封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须包含推荐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需推荐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七)汉语或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八)学习计划一篇,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内容包括:自我陈述、学习经历、来华学习目标和计划。
(九)个人简介,须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含主要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以及来华留学主要原因。
(十)体格检查记录,请至https://oce.fzu.edu.cn/info/1027/3888.htm下载,体检报告6个月内有效。
(十一)自费来华学习者需提供来华学习经济担保(如银行固定存款证明扫描件等),可以保障其来华留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以及经费担保人(限申请者本人或亲属)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扫描件。
(十二)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间范围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
(十三)其他论文、获奖、科研成果、技能资格证书等文件以及参加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获奖证明等。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纸张请统一用A4复印纸,一式三份,并按上述顺序一次性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递交后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2、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建议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生源所在国使(领)馆对上述材料及其翻译件进行公证。未按要求公证的申请资料无效。
3、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申请材料不实、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纸质版请邮寄到以下地址(正式报名以纸质版为准,邮件、传真、电话报名无效):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校友楼207室(邮编:350108)
联系人:杨老师 赵老师
电话:0086-591-22865273
传真:0086-591-22865232
电子邮件:faoadmission@fzu.edu.cn
五、选拔与录取
(一)入学资格审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有效。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未经公证者,申请无效。
(二)院系学术考核。通过入学资格审查者,由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习能力、语言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视频远程面试或相关学术能力考试(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复试考核过程等由研究生院负责指导。
(三)拟录取。通过学术考核者,各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研招办。研究生院研招办确认审核后报录取名单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四)正式录取。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录取名单上报省级教育、外事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将正式录取结果反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正式录取结果预计约在2024年7月底通过邮件告知,请申请人保持电话、邮件畅通。
(五)入境材料办理。根据省级教育、外事部门审批结果,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制作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学习签证表,预计将于2024年8月初陆续寄出。
六、学制、学习期限与学位
(一)学制:申请审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二)入学时间:秋季入学,一般在9月份。
(三)学生在福州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福州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博士学位。
七、留学相关费用
(一)报名费:免缴。
(二)教材费:自理。
(三)居留证件费用:留学生需按照中国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入校体检并申办居留证件后,方可在华合法居留。体检以及办理居留证件的费用约2000元人民币,由学生本人自理。
(四)学费: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单位为人民币/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学费等其他费用,自费生按学校相关收费标准费用自理,奖学金生学制时间内的学费由学校统一支付,从奖学金中支取。
学费标准:25000元/学年
(五)其他费用
1、住宿费:由学校统一安排留学生公寓,以双人间为主:3500元/学年(人民币),在学年初缴纳。奖学金生学制时间内的住宿费由学校统一支付,从奖学金中支取。自费生自理。
2、奖学金生补贴:可按奖学金类别获得生活补贴。根据福州地区消费水平,建议所有新生来校报到前兑换等值10000元人民币,以便妥善安排初到中国的生活。
3、保险费:为了保障在华国际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国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要求,外国留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外国留学生团体综合险。奖学金生的保险费由学校统一支付,从奖学金中支取。自费生自理。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自然年。
八、奖学金申请与评审
申请人可同步申请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无需提供额外材料,我校将根据入学申请资料择优评定奖学金人选。
上述奖学金主要面向来闽攻读博士的学历生,免学费、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期限均为1年。获奖学生需参加年度评审,评审通过者第二年可继续申请。
九、入学报到与注册
被正式录取的申请人应持学生类签证入境,报到具体日期以录取通知书中时间为准。
新生报到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体检报告等原件进行资格复查。无法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查验者,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经中国检验检疫部门体检发现怀孕或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自行离境回国休养。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方式提前向我校请假,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凡不符合来华留学生录取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