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合作〔2025〕10号)要求,结合《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台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外〔2025〕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2025年秋季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硕士均可参评(不含2025级新生、休学和延期毕业生)。
二、奖学金名额及标准
(一)奖学金标准
1.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奖学金名额
1.台生(22人):
本科生:特等奖2人、一等奖4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8人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1人、三等奖1人
2.港澳侨生(34人):
本科生:特等奖2人、一等奖7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14人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1人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和劳育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活动。
四、申报名额分配
1.本科生:申报名额按照奖励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5、附件6。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各学院可申报本科老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各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同时走完相应奖项评选程序,并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请学院提前告知,该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递补。
2.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由学生自由申报。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校港澳台办。
2.学校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评选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定。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excel版)
2.《2025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附件2)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附件4)
注:院(系)审核意见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不填。
4.相应的获奖证书、成绩单等支撑材料。
5.特别提醒:自2025年起,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上线运行,学校需通过评审系统报送所有奖学金评审材料。为确保系统申报顺利,请务必严格按《申请审批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包括字体与格式)。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审核意见须由本人/院系认真撰写,严禁抄袭或内容雷同。如未按要求提交,将无法通过审核。
七、材料提交时间
学院应指定专人组织学生申报,并于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gat1234@163.com,纸质材料送至校港澳台办20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302
附件(点击下载)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