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26年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和台湾学生奖助学金的通知》(闽财指〔2026〕6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6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评审年度
2025-2026学年在册的学籍注册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延毕学生),对入学后取得的台湾身份的学生不纳入评选范围。
评审参考年度为2025-2026学年,即2025年9月-2026年8月,请提供评审年度内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证明。
二、申请及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和劳育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活动。
(二)取消申请资格情形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
2.参评年度必修课成绩2门及以上不合格;
3.参评期间所修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受到学业警示者;
4.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报名额分配
本科生54名,每名8000元;硕士研究生4名,每名10000元。
1.本科生:本科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按照奖学金名额与各学院本科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请见附件3。
2.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自由申报。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获奖学生推荐排序名单报校台港澳办。
3.学校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评,选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有关要求填写《2026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由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部门及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2.学院推荐排序名单表(附件2),由学院填报,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教务处打印)、获奖证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相关证明。
六、材料提交时间
学院应指定专人组织学生申报,上述申报材料需在9月24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送校友楼2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at1234@163.com。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302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