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合作〔2026〕5号)要求,结合《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台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外〔2025〕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2026年秋季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2026级新生、休学和延期毕业生),对入学后取得的相应身份的学生不纳入评选范围。
评审参考年度为2025-2026学年,即2025年9月-2026年8月,请提供评审年度内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证明。
二、奖学金名额及标准
(一)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1.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两个等级: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奖学金名额
1.台生(47人):
本科生:特等奖3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12人、三等奖20人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
2.港澳侨生(45人):
本科生:特等奖2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12人、三等奖21人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1人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和劳育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活动。
2.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和劳育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活动。
(二)取消申请资格情形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
2.参评年度必修课成绩2门及以上不合格;
3.参评期间所修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受到学业警示者;
4.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推荐名额分配
1.本科生:本科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按照奖学金名额与各学院本科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请见附件5、附件6。
2.研究生: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及延期毕业生),由学生自由申报。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根据推荐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后将推荐材料纸质版送校台港澳办。
2.学校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评选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定。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excel版)
2.《2026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附件2)
3.学生申请表,含《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附件4)【注:院(系)审核意见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不填。】
4.相应的获奖证书、成绩单等支撑材料。
5.特别提醒:自2025年起,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上线运行,学校需通过评审系统报送所有奖学金评审材料。为确保系统申报顺利,请务必严格按《申请审批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包括字体与格式)【详见相关表格的填表说明】。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审核意见须由本人/院系认真撰写,严禁抄袭或内容雷同。如未按要求提交,将无法通过审核。
七、材料提交时间
学院应指定专人组织学生申报,并于10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gat1234@163.com,纸质材料送至校台港澳办20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302
附件(点击下载)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