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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 (高校研究生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暂无     发布时间:2016-02-28 01:23:02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来华留学生数量是国际化办学的重要指标。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都将下达一定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招生名额,用于我校招收高素质的外国留学生。请各学院给予充分重视,鼓励条件成熟的导师招收优秀来华留学研究生,提升国际化办学质量。

       根据教外司来【2016】208号文件精神,福州大学2016-2017年度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招生名额5人。为了做好相关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学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学年。博士生申请优先。

        根据文件精神,奖学金名额用于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不得招收除汉语类之外的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不得拆分使用奖学金名额。

       根据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规定,申请文科类专业(含经济管理类),需获得汉语水平考试五级证书(HSK5);申请理工类专业,需获得汉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HSK4)。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及学科开设全英文授课的研究生专业,授课语言可为英语。对于安排英语授课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汉语补习,但学生在专业学习时,应获得汉语必修课学分。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州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至到2016年3月20日。 (请电子邮件标题或来函信封上注明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务必同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laihua.csc.edu.cn)。专业按“一级学科”填写,如“结构工程”,不必填写至“结构抗震与减隔震”。《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务必从网上打印后签字方可寄给我校

      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专业原则上也不予更改。奖学金名额不得跨年度使用。请各位导师在招收学生时明确说明相关要求。

           三、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热爱中国,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在中国的各项学习任务;

         (二)申请人应具备一定汉语基础或申请可英语授课的专业;

         (三)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原则上为双人间。

         (三)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四)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五)国际旅费:自理。 

        (六)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大幅度提高生活费资助标准,原有的一次性安置费、教材费、门诊医疗费并入生活费中,不再支付给学生。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11项均一式两份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aihua.csc.edu.cn

        福州大学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10386

     福州大学留学中国网站英文主页为:http://www.csc.edu.cn/laihua/universitydetailen.aspx?collegeId=325

      (二)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工作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个人陈述(不少于2000 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内容应包括:学习与工作经历、经验、特别成就等;科研能力及其它能力;申请博士学位需要提交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列出1至2位意向报考的主导师。

     (五)攻读学位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包括希望解决的问题和研究设想(不少于 2000 字);

      (六)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七)两位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中文或英文)

      (八)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

      (九)申请学习音乐/舞蹈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十)《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http://www.csc.edu.cn/Laihua/dl.aspx。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十一)有效普通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期应满足学习期限。

    (十二)护照用尺寸照片8张(白色背景,照片背面写明申请人姓名)

    (十三)奖学金申请材料确认表(见附件5)

       以上材料(1-11项)一式两份提交,按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务必于2016年3月20日前邮寄至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详细地址请见联系方式第一项)。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录取及通知

       1、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学校于2016年4月底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寄至留学基金委。

      3、留学基金委对学校录取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后,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4、留学基金委将在2016年6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7月我校将签证材料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地址寄送本人。

        录取名单将公布在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站: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址: http://oce.fz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fzu.edu.cn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七、联系方式

1.    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086-591)22865239

传真:(0086-591)22865230

电子邮件: faomail@fzu.edu.cn

网址:http://oce.fzu.edu.cn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Please mail your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203室(邮编:350116)

Room 203, Office of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Fuzhou University, 2 Xueyuan Road, University Town, Fuzhou, Fujian 350116 P.R.CHINA

2.    福州大学研招办

联系人:俞晓菁

电话:(0086-591)22865507,(0086-591)22865506

传真:(0086-591)22865504

邮箱:yuxj@fzu.edu.cn,zyh@fzu.edu.cn

附件:

1.    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中英文版)

2.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