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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 年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暂无     发布时间:2018-04-13 12:46:09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规定,2017-2018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年审工作已开始。未通过年审的留学生,不再继续享受2018-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为了做好相关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1、2018-2019学年需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原计划2018年7月毕业,但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

3、上一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学生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性别

国籍

学院

年级

类别

学习年限

1

140119001

DANIEL NZONGO

喀麦隆

电气

2014

电气工程

博士

14.09-18.08

2

151319001

ASIF HAYAT

巴基斯坦

化学

2015

物理化学

博士

15.09-19.06

3

151319002

MATI UR RAHMAN

巴基斯坦

化学

2015

无机化学

博士

15.09-19.06

4

150719001

SALMAN MAJEED

巴基斯坦

经管

2015

旅游管理

博士

15.09-19.06

5

160729002

DESY ANGGRAINI

印尼

经管

2016

国际贸易

硕士

16.09 -19.07

6

160729003

ZOLZAYA UNURSAIKHAN

蒙古

经管

2016

国际贸易

硕士

16.09 -19.07

7

161529001

ALEXIS MUGABE

卢旺达

建筑

2016

建筑学

硕士

16.09 -19.07

8

170119001

PAUL GISTAIN IPOUM NGOME

喀麦隆

电气

2017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博士

17.09-21.07

9

170719002

AGAEV RUSLAN

俄罗斯

经管

2017

旅游管理

博士

17.09-21.07

10

170719004

ASHFAQ SALEHA

巴基斯坦

经管

2017

金融工程

博士

17.09-21.07

11

171119001

ALSHARAFI RASHED MOHAMMED MURAD

也门

物信

2017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博士

17.09-21.07

12

171119002

MUSTAFA ALI MOHAMED NADIR

苏丹

物信

2017

通信与信息系统

博士

17.09-21.07

13

171819001

ALI HAMID

巴基斯坦

材料

2017

材料学

博士

17.09-21.07

14

170224001

ULLAH BASEER

巴基斯坦

机械

2017

机械工程

硕士

17.09-20.07

15

170429001

IKRAM ULLAH

巴基斯坦

石化

2017

化学工程

硕士

17.09-20.07

16

170529001

GLYJOVATABALLY

土库曼斯坦

土木

2017

桥梁与隧道工程

硕士

17.09-20.07

17

170729001

SENGNALY XAYSOUPHONG

老挝

经管

2017

国际贸易学

硕士

17.09-20.07

二、年审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五、年审流程

1、学生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领取《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本人亲自填写。填写完毕,学生将《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成绩单(必须由学院教学办出具,并加盖教学办专用章)、《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考核表(学院用)》一并送至导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填写审核意见。

3、 学院应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考核表(学院用)》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将《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原件、成绩单原件、《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考核表(学院用)》原件提交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学院可留存复印件。

4、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相关学院、部处综合评审,并在校园网公示年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六、年审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在2018年4月26日前将学生年审资料送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校友楼203)。联系人:赵新,联系电话:22865239

附件:1、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2、《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考核表(学院用)》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