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合作【2017】23号)以及我校《福州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2017- 2018学年福建省政府以及福州大学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年审工作现已开始。未通过年审的留学生,不再继续享受2018-2019学年奖学金。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1、按学习计划应在我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于2018年7月毕业但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学生。
2、申请2018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各类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
3、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的学生。
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以及汉语进修生的奖学金年审工作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在其他学院留学生的年审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并提交相关年审工作材料至对外处。
二、年审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审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申请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四、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审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五、年审流程
1、留学生本人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领取《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本人亲自填写个人总结部分。填写完毕,学生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年度考核表》、成绩单(由学院教学办出具,并加盖教学办专用章)以及其他支持证明一并送至导师、辅导员及学院领导填写意见。
2、学院应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在学院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成绩单原件以及其他支持材料提交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学院留存复印件。
3、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根据相关年审办法组织审核工作。通过审核者继续推荐获得2018-2019学年各类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六、年审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在2018年4月30日前将学生年审资料送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校友楼203),联系人:赵新,联系电话:22865239
附件一:《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附件二:《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