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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 2016学年福建省政府奖学金与福州大学奖学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暂无     发布时间:2016-05-24 14:47:49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办法》(闽教合作【2012】316号)以及我校《福州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实施办法》(福大外【2015】68号)的文件精神,2015- 2016学年福建省政府奖学金与福州大学奖学金年审工作已开始。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按学习计划应在我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根据留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资料,应参加年审学生数总计36人,其中土木学院3人,材料学院1人,经管学院5人,数计学院1人,法学院1人,海外教育学院25人。已退学的学生不需年审。学生详细名单见附件一。

二、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审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申请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五、年审流程

1、学生自行至学院教学办打印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2、学生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领取《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本人亲自填写个人总结部分。填写完毕,学生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年度考核表》、成绩单一并送至辅导员、导师及学院填写意见。

3、 学院应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在学院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成绩单原件提交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学院留存复印件。

4、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审核,通过审核者继续推荐申请2016-2017学年奖学金

六、年审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在2016年6月2日前将学生年审资料送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校友楼203),联系人:赵新,联系电话:22865239

附件一:《2016-2016学年度应参加年审学生名单》

附件二:《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