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省教育厅《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办法》以及我校《福州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2016- 2017学年外国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奖学金以及福州大学奖学金年审工作现已开始。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一)按学习计划应在我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于2017年7月毕业但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学生。
(二)申请2017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各类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
(三)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的学生。
(四)2017年春季入学新生不参加此次年审。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含汉语言本科生以及汉语进修生)的年审工作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安排。其他学院应考察留学生综合表现,并提交相关年审工作材料。
二、年审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审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申请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四、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审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五、年审流程
1、学生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领取《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本人亲自填写个人总结部分。填写完毕,学生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年度考核表》、成绩单以及其他支持证明一并送至辅导员、导师及学院填写意见。
3、 学院教学办应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在学院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将《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成绩单原件以及其他支持材料提交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学院留存复印件。
4、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根据相关年审办法组织审核工作。通过审核者继续推荐获得2017-2018学年各类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六、年审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在2017年4月15日前将学生年审资料送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校友楼203),联系人:赵新,联系电话:22865239
附件一:《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附件二:《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