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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17年“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暂无     发布时间:2017-06-13 19:49:08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荐“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教外司留[2017]1356号)文件的精神,教育部2017/2018学年继续设立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用于激励在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升来华留学生培养工作水平。为了做好该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每校最多推荐3人。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留学生均可申报(含奖学金生和自费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8,000元/人;研究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人;不可拆分使用。

三、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

2、对华态度友好,在华表现优秀。

3、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优先。

五、申报材料

有意申请的外国学生须填写网上申请并于2017年6月16日17: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校友楼一楼海外教育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至71084262@qq.com。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候选人须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http://studyinchina.csc.edu.cn)提交电子申请信息,并从该网站下载打印。注意:福州大学代码:10386,留学种类:C,学习期限统一为:2017.9.1-2018.7.15

2、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

3、含以往全部科目成绩的成绩单(教务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

4、其他辅助支撑材料,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学院公章,以表真实,包括:

1)文章的检索证明、录用通知(其他论文不作为支撑材料)或参与发表专著的证明材料

2)各类国家级、省市级比赛的获奖证明或专利证明等

3)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的证明

5、《2017年优秀生(开放名额)评选信息统计表》。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述材料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至71084262@qq.com

    六、评选流程

学校将在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学院提出推荐排名),并在校内公示后上报基金委核定。基金委将组织专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业情况、科研能力、在华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最终人选。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2865027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6月13日

附件:2017年优秀生(开放名额)评选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