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荐“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教外司留[2018]1275号)文件的精神,教育部2018/2019学年继续设立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提升来华留学生培养工作水平。为了做好该奖学金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每校最多推荐3人。已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留学生均可申报(含奖学金生和自费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8,000元/人;研究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人;不可拆分使用。
三、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
2、对华态度友好,在华表现优秀。
3、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或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优先。
五、申报材料
有意申请的外国学生须提前填写网上申请并于2018年5月25日17: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校友楼一楼海外教育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至71084262@qq.com。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下列清单准备材料,材料不全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候选人须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http://studyinchina.csc.edu.cn)提交电子申请信息,并从该网站下载打印。注意:福州大学代码:10386,留学种类:C,学习期限统一为:2018.9.1-2019.7.15
2、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本科生可直接用教务系统生成的在读证明)
3、含以往全部科目成绩的成绩单(教务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
4、《我的留华故事》一篇,中英文均可,字数不少于800字。故事内容应侧重申请人在华学习生活期间记忆深刻的经历、体会和感受,让更多外国学生了解来华留学的情况,要求切身体会。
4、其他辅助支撑材料,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学院公章,包括:
(1)文章的检索证明、录用通知(其他论文不作为支撑材料)或参与发表专著的证明材料
(2)各类国家级、省市级比赛的获奖证明或专利证明等
(3)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的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先进事迹报道等。
5、《2018年优秀生(开放名额)评选信息统计表》。
六、评选流程
学校将在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同一学院多个候选人者,应附书面推荐排名),并在校内公示后上报基金委核定。基金委将组织专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业情况、科研能力、在华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最终人选。
附件:2017年优秀生(开放名额)评选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2865027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