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3】566号)文件精神,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台湾学生和港澳及华侨学生,我校现启动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奖学金名额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本年度推荐的奖学金类别、名额及奖励标准如下:
1.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1人,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1人,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2人,每学年3000元。申请人均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台湾本科生。
博士生一等奖1人,每学年9000元; 二等奖2人,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3人,每学年5000元。申请人均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台湾博士生。
具体申请条件按照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附件2)。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一等奖2人,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3人,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5人,每学年3000元。申请人均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港澳或华侨本科生。
具体申请条件按照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附件3)。
三、评审程序
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组织推荐,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组评审、形成推荐名单并加以公示的方式进行。
1.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向本单位港澳台侨学生转达通知,组织申请学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申请者2012-2013学年成绩单及品行书面鉴定(由辅导员签字)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院系、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单位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形成推荐名单;
3、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全校(及港澳台办网站)公示初评推荐名单,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获奖名单;
4、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最终推荐获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对本单位内的港澳台侨学生传达,保证每个学生都了解此事,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在本单位的港澳台侨学生情况进行摸底。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12-2013学年成绩单和学生品行书面鉴定等材料请务必于2013年12月13日下午16:30之前提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旗山校区校友楼201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232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注:申请等级暂不填写)
2.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134/200603/14169.html
3.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235/200703/20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