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港澳台生 当前位置: 主页 >> 港澳台生 >> 奖学金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暂无     发布时间:2015-09-15 17:37:00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5】20号)的要求,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台湾地区的学生来我校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台湾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注: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二、奖学金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2015年度我校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1. 本科生4人,每生6000元人民币。

2.  硕士生1人,每生8000元人民币

3. 博士生7人,每生10000元人民币。

注:最终获奖名单以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者需为台湾地区学生,并满足以下条件:

1. 认同一个中国;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在福建省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本人申报,学院推荐,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处、学院初审,形成推荐名单并公示的方式进行。

1.请各单位向本单位台湾学生转达通知,组织台湾学生填写《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并附上“福州大学学生成绩登记卡”(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及学院推荐意见(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工专用公章);如有获奖,需同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同一学院有多名台湾学生申请,可统一推荐,并按推荐顺序排名,提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研究生提交给研究生院审核)

2、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名单(研究生推荐名单由研究生院拟定);

3、校园网公示初审推荐名单,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终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由于此次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比较紧,请各单位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台湾学生,做好奖学金申请工作。

申请时应提交:

1、《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 学生成绩登记卡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 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 学院推荐意见原件一份

5、  二寸近期白底彩照2张

申请材料请务必于2015年9月19日之前提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旗山校区校友楼20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台湾研究生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经济与管理学院张磊老师,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联系人:赵新   联系电话:0591-22865239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附件: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