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暂行实施办法》(福大外[2015]69号)的精神,该奖学金将于2016年3月底开始推荐评审工作。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奖学金原则上每年奖励6名港生,联考招收港生与免试招收港生各三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一)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一国两制,维护祖国统一和香港繁荣稳定。
(二)具有福州大学学籍的在读香港本科生(原则上大一新生不参与申请)、研究生。
(三)热爱学校、尊敬师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努力,上一年度不能有两门专业必修课挂科。
(五)积极参与各类学校社团活动或在闽港教育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六)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香港学生应填写《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个人成绩单(必须是教务系统打印的正式成绩单)、荣誉证书等辅助支持材料。申请材料应于2016年3月24日前送交学院学工组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学工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公示。
(四)报香港校友会审批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应于2016年4月1日前《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成绩单、其他申请辅助材料以及学院推荐排名表送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校友楼207室)
联系人:骈老师
联系电话:22865029
附:《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
校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