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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 (香港学生专项)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15:39:58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实施办法(福大外【2023】19号)的精神,该奖学金将于20239月开始推荐评审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评选中各学院要注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一、奖励对象

具有福州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香港本科生、硕博研究生以下简称“港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共计5人。

三、参评条件

1.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一国两制,维护祖国统一和香港繁荣稳定。

2.热爱学校、尊敬师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3.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努力,成绩良好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原则上不及格课程不能超过一门。

4.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或在国情教育活动闽港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附件一

2.学院审核。学院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学生名单附件二,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排序上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学校推荐。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实施办法(福大外【2023】19号)受理申请材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推荐名单报送香港校友会;

4.香港校友会复核,学校评审。香港校友会复核同意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校相关部共同评审;

5.学校公示。

五、其他事项

1.符合申请条件的港生应提交《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成绩单(必须是教务系统打印的正式成绩单)以及其他辅助支持材料。申请材料应于20239月25日下午17点前送交学院审核。材料纸质版须与提交的电子版核实一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须申请人及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天后无异议后,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各学院应2023109下午17点前将《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成绩单其他辅助支持材料纸质版送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校友楼2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at1234@163.com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22865027

附件:《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