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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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涉外手续办理的通知

作者:暂无  发布时间:2016-12-02  阅读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随着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国际化办学的大力发展,来我校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人数不断增加。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涉外手续需严格遵循我国出入境法律法规,国家、福建省各职能部门、学校的政策规定。根据福大外〔2016〕1号文件,现将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涉外手续的事宜通知如下:

1.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依法获得报酬的外籍教师、外籍博士后均需持有我校邀请来华工作的相关证件;

2.各单位应安排联络员做好来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外籍博士后的涉外手续;联络员应主动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和流程,并参加相关培训;

3.涉外手续流程周期较长,未能按规定时间申报提交材料的,将出现跨学期办理完结的情况;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高层次人才外,所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证件均需逐年更新且有严格的时限规定,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前及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无法受理。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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