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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暂无     发布时间:2013-12-17 16:08:00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3】166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启动2013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台湾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注:一年级新生不参与评选)。

 

二、奖学金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初审名额分配表,我校本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初审推荐名额、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1.  本科生3人,奖学金每生4000元。申请人均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台湾本科生。

2.  博士生6人,奖学金每生10000元。申请人均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台湾博士生。

注:因为评审采取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额与初审推荐名额之间会存在差异。

 

三、申请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认同一个中国;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在福建省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组织推荐,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组评审、形成推荐名单并加以公示的方式进行。

1.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向本单位台湾学生转达通知,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申请者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推荐信由学院导师或辅导员签字)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院系、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单位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形成初审合格名单;

3、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全校(及港澳台办网站)公示初审合格名单,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终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对本单位内的台湾学生传达,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此事,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在本单位的台湾学生情况进行摸底。

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二寸近期白底彩照2张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推荐信等材料请务必于2013年12月26日下午16:30之前提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旗山校区校友楼201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232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