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5/2016学年度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教外司【2015】50号),为扩大我国与欧洲国家院校的合作,吸引更多优秀欧洲学生来华学习和深造,自2015/2016学年起设立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要求
申请2015/2016学年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支持的项目应为我校与欧洲高校间正式设立的校际交流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与欧洲高校已签署校际交流协议,欧洲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项目学生将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在我校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
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月,使用方式根据交流协议内容确定。
三、申报办法
有意参加此项目的学院,请指定专人与欧洲相关院校建立联系,商讨培养方案,落实学分认定事宜。完成前期准备后,请及时填写《2015/16学年度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一),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份以及与欧洲相关院校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复印件一份(外文协议应提供中文翻译件)上交至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校友楼207),申请表与协议电子版发至faoz@fzu.edu.cn
联系人:赵新
联系电话:0591-22865239
附件一:2015/16学年度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二:福州大学已签校际协议名单(中欧部分,仅供参考,不涉及学分确认)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