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已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华侨本科生。
二、奖学金名额
1、我校获教育部分配名额如下:台湾学生奖学金总计19人(本科17人,硕士研究生0人,博士研究生2人);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总计31人(本科31人,硕士研究生0人,博士研究生0人)。
2、奖励标准:本科生特等奖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学年4000元;硕士生特等奖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学年5000元;博士生特等奖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学年7000元。
三、评审程序
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组织推荐,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处评审、公示的方式进行。
1、请各学院、研究生院及时向港澳台侨学生转达本通知,组织学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2018-2019学年成绩单(须含有学分绩点)及学院书面推荐意见各一份。学院书面推荐意见应说明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参与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是否获得过各级各类奖学金,由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应指定专人收集学生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上交校港澳台办公室。
2、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处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审评,并形成推荐名单。
3、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4、港澳台硕士、博士的评审推荐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直接报送校港澳台办公示。
四、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研究生院重视此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2月24日17点前提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旗山校区校友楼201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310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