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的通知,为做好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表彰在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根据《科技部关于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82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专〔2021〕2号)的精神,现组织 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外国国籍,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二)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中对中国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四)在促进与中国人才交流和培养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五)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六)在中国边疆、贫困地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广泛社会影响。
(七)此前未曾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曾获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奖项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八)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一)《2021 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1 份)。
(二)《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2 份)。
(三)申报附件材料(1 份)。
(四)外国专家护照首页复印件(1 份)。
(五)近期2 寸白底免冠彩照(1 张)。
(六)光盘。
(七)推荐函。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203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校候选人多于2人时,由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省科技厅参加评选。
四、联系人
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地址:旗山校区校友楼
联系人:王春雪、吴光慧
电话:22865231
附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