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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暂无     发布时间:2021-08-31 11:09:4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2022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现启动“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可参考CSC 2022年通知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一、项目简介

1.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可申报项目数如下:我校作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


二、项目选派类别、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

1. 选派类别: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

2.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资助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项目申报流程

1.新项目申报

1) 2021年9月24日前,有意向申报创新项目的有关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dengjx@fzu.edu.cn, 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对外处(校友楼207)(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a.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申报准备用)(点击下载)

b.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包括中、外文协议)

c.项目学费明细(如有,请提供)

d.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请提供)

2) 预计2021年10月10日前,校内审核,确定拟推荐项目。

3) 2021年10月20日前,对外处组织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工作,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CSC审核。

2.执行中项目

1)2021年10月1日前,执行中项目将年度报告/总结报告发送至dengjx@fzu.edu.cn,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对外处(校友楼207)(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21年10月20日,对外处组织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CSC审核。


四、项目评审及录取

CSC组织专家于2021年11月-2022年1月对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专家评审(一般为现场/网络答辩评审),并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五、校内联系方式

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地址:旗山校区校友楼207室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 0591-22865305  邮箱:dengjx@fzu.edu.cn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