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助学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4〕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2024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评审年度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2023级本科生和延期毕业生除外。
评审参考年度为2023-2024学年,即2023年9月-2024年8月,请提供评审年度内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证明。
二、申请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名额及评选标准
本科生25名,每名8000元;硕士研究生4名,每名10000元。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
2.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获奖学生推荐排序名单报校台港澳办。
3.校港澳台办组织奖学金评审会,并形成学校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相关部门。
4.上级相关部门终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有关要求填写《2024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由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部门及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2.学院推荐排序名单表(附件2),由学院填报,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教务处打印)、获奖证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相关证明。
六、材料提交时间
学院应指定专人组织学生申报,上述申报材料需在9月6日17点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送校港澳台办2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at1234@163.com。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027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