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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三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2 15:43:34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委有关通知,现将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第批人员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我校已获批且正在执行中的创新项目共1项,具体详情如下:

1. 执行期:2023-2025

2. 留学单位:意大利摩德纳大学

3. 选派专业:土木工程

4. 选派类别及规模:博士研究生1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年;访问学者2人/年;博士后1人/年

本批次申报工作特别说明:

1. 如有超出已获批类别年度规模、或未在选派类别内的申请人,可进行推荐。

2. 本年度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未获录取的人员,可进行推荐。

二、申请人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46)。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4. 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0)。

5. 各选派类别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5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7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7年9月10日以前出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

三、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四、时间安排

1. 即日起,选派专业相关学院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遴选人员,协助推荐人员取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创新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2. 2024年10月30日前,相关学院将推荐人员公示材料(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内容包含公示链接及截图)报至对外处(包含姓名、学院、申请人身份、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信息,需于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 2024年11月1日-11月10日,对外外组织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完成网申工作。

4. 2024年11月20日前,对外处审核申请人材料、出具单位推荐公函并将有关材料上报至留学基金委。

5. 第三批人员申报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12月公布。

五、联系咨询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旗山校区校友楼205室

联系人:邓老师  QQ:2316764950  邮箱:2316764950@qq.com 电话:22860919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