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精神,拟开展相关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港澳台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2024级新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名额及标准
1、奖学金标准
(1)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奖学金名额
(1)台生(19人):
本科生:特等奖1人、一等奖4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7人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1人、三等奖1人
(2)港澳侨生(45人):
本科生:特等奖2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12人、三等奖21人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1人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进行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建议获奖名单表(须排序,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应的学生申请表(须完全按照相应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材料)等申报材料纸质版送校港澳台办。
2、校港澳台办组织奖学金评审会,择优形成学校推荐名单,公示后报上级部门。
3、上级部门终审后下达最终获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学院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1)、《2024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3、相应的获奖证书、成绩单等支撑材料。
六、材料提交时间
学院应指定专人组织学生申报,并于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gat1234@163.com,纸质材料于送至校港澳台办20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