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评选中各学院要注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一、奖励对象
具有福州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香港籍本科生、硕博研究生(以下简称“港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共计6人。
三、参评条件
1.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一国两制,维护祖国统一和香港繁荣稳定。
2.热爱学校、尊敬师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3.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努力,成绩良好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4.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或在国情教育活动、闽港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港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审核。学院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学生名单(附件2),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排序上报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学校推荐。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实施办法》(福大外【2023】19号)受理申请材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推荐名单,报送香港校友会;
4.香港校友会复核,学校评审。经香港校友会复核同意后,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校相关部(处)共同评审;
5.学校公示。
五、其他事项
1.符合申请条件的港生应提交《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成绩单(必须是教务系统打印的正式成绩单)以及其他辅助支撑材料。申请材料应于2024年12月14日下午17点前送交学院审核。材料纸质版须与提交的电子版核实一致;附件1和附件2须由申请人及其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应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7点前将附件1 、附件2及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送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校友楼2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at1234@163.com。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22865302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