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 Office of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联合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2022〕41号)相关要求,结合前期我校国际合作联合室培育建设评审结果,按从高分到低分、推荐最高分原则,经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现将我校“人工光合成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申报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在此期间有何异议敬请监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22865580
校对外处:22860919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科技处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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