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务申报
1.1基于符合要求的邀请函和邀请方日程,在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因公出国(境)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必要、详实的任务和紧凑、高效的行程;
1.2任务申报完成后,系统通知申请人准备预算申报等材料。
2.预算申报
2.1根据任务申报信息和财务规定,填写预算申请表;
2.2提交审核完成后的预算申请表扫描件;
2.3中国大陆籍人员,待校对外处下一步通知(确认团组信息等);港澳台籍/外籍人员,接下来直接进入步骤4.3。
3.批件申办
3.1事前公示期满后,校对外处协助申办学校批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件(不适用于港澳台籍/外籍人员);
3.2批件下发后,校对外处通知中国大陆籍人员准备证照申办等材料。
4.证照申办
4.1中国大陆籍人员:在校对外处协助下,向省外办提交材料(含签证/签注申请),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赴港澳)或《公务普通护照(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出国);申办完成后,按照规定领取证照;回国(境)后 7 天内,须归还省外办。
4.2中国大陆籍人员赴台通行证,指申请人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申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凭省台办赴台批件自行申请签注。
4.3港澳台籍/外籍人员:自行申办出国(境)证照、签证/签注(如适用)。
5.依规出访
5.1严格按照报批行程,购买往返机票/车票,执行出访任务。
5.2严格遵守出访纪律。
6.出访总结
6.1回国(境)后 7 天内,须妥善归还证照至省外办【仅限中国大陆籍人员向省外办申办的证照,参见4.1;中国大陆籍人员赴台通行证,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港澳台籍/外籍人员自行保管出国(境)证照】;
6.2根据系统说明,提交出访成果报告等材料(“系统”--“办理回国(境)手续”--“总结报告”)。
7.核销费用
7.1系统“打印材料”中下载、打印一份“办结单”,根据说明,向校对外处、财务部门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
7.2审核通过且出访成果报告公示期满后,办理核销手续。